机电工程学院 2024 级
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最低学术成果要求
一、成果要求
学位申请者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位申请者在本学科领域核心期刊(及以上)国内外重要的学 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 3 篇,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 SCI 检索的本学科领域国际学术刊物发表 1 篇学术论 文(录用或刊出当年中科院 SCI 分区表中 1 区、2 区和 3 区)。
(2)在 SCI 检索的本学科领域国际学术刊物发表 2 篇学术论 文。其中 1 篇 SCI 论文(4 区)可用 EI 收录源刊物上发表 2 篇论 文替代。本学科领域授权的发明专利(排名第 1 或导师排名第一本 人排名第二)可等同于 1 篇 EI 收录论文。
2.在 SCI 检索的本学科领域学术刊物上发表至少 1 篇影响因子
10 以上的学术论文(录用或刊出当年中科院SCI 分区表中 1 区)。
二、署名要求
1.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要求第一署名单位为沈阳航空航天 大学机电工程学院。专利成果要求第一署名单位为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博士生是第一作者,导师是作者之一;或者博士生是第二作者, 导师是第一作者;
3.所发表期刊学术论文中至少有 1 篇为博士生第一作者。
三、时间要求
1.博士生取得的研究成果必须是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攻读博士 学位期间的成果;
2.学术论文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表, EI 收录论文必须纸质见刊, SCI 论文已经缴付版面费并具有正式论文录用通知即可。
四、其他
1.本要求由机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2.本要求仅针对我院2024 级博士研究生实施。
3.本要求中未涵盖的高水平学术成果,可由完成人提出申请,由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研究并作出认定评价。
机电工程学院
2024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