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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2020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9/10 点击量:

机电工程学院2020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保证我院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以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

则。

一、适用范围

推荐推免生。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

三、推荐办法

(一)推荐名额

根据校级主管单位给定指标5名。

(二)推荐条件

1、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均合格以上,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及以上,专业排名在前10%以内。专业排名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计算学生前三年六个学期的学业成绩排名为准。

5、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作为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主要参与人者(排名前三名);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一、二等奖)获奖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获得省部级、国家级荣誉者;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化艺术等重大社会活动表现突出者;其它受到省市及以上政府表彰荣誉者。具有以上特殊学术专长或具备突出培养潜质者学业成绩排名放宽至前20%。但需提交佐证材料和本(学科)专业三名以上教授的联名推荐书,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严格审查。

(三)提交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9月12日前将《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邮至:824389779@qq.com),以及相应证明材料报送到机械馆513-2房间。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审查提交申请学生是否具有参加推免遴选资格,在9月13日前公布通过资格审查学生名单。

(五)遴选与公示

1、遴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点、注重能力、保证质量的原则。

2、遴选范围: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均可参加遴选考核。

3、遴选时间:9月16日地点:机械馆515

4、推免总成绩计算及排名方法

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总成绩=学业成绩平均分×80%+学术积分+竞赛及社会活动与荣誉积分)。

排名方法:按总成绩降序排名。

5、学术积分超过10分时按10分计算,竞赛及社会活动与荣誉积分超过10分时按10分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1。

6、确定拟推免资格名单与公示。根据各专业名额,按专业考核成绩排名顺序确定获得拟推荐学生名单。若在公示期间经核实有不符合条件者,在专业内按排名次序增补。拟推免资格名单在9月16日前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含姓名、学院、专业、排名、成绩等),公示3日,最终推荐名单以学校公布信息为准。

四、其它

(一)被我校接收的硕士推免生将免除学费、住宿费并享受研究生其他奖助政策。

(二)被我校接收的硕士推免生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推荐录取资格:

1、在本科第4学年中有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2、在本科第4学年中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毕业设计(论文)或实践性环节等成绩未能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者;

4、未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5、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者或已签订就业协议并未及时解除协议者;

6、出国留学者;

7、在推免生遴选工作中弄虚作假者。

五、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推免工作的全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参加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三)推免生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的人员,不得参加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保证咨询、申请和申诉渠道的畅通。考生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

学院咨询监督电话:89724538

校纪委监察处电话:89723973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机电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019年9月9日

附件1:学术、竞赛及荣誉称号等分值认定细则

1、参加学术竞赛活动和荣誉称号等的分值计算见表1。

表1学术成果竞赛类和荣誉称号等分值计算办法

奖项类型

分数

学术

SCI论文

3

EI论文

1.5

核心论文

1

省级论文、ISTP检索论文

0.5

发明专利

1.5

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

0.2

竞赛

全国大赛1等奖

1.5

全国大赛2等奖

1

省级大赛1等奖

0.5

省级大赛2等奖

0.3

市级大赛奖项

0.2

荣誉称号

国家级

1.2

省级

0.8

市级

0.4

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

国家级

1.2

省级

0.8

市级

0.4

备注:

①以上成果仅认定第一作者、参赛人、发明人;专利应为已授权状态;论文应提供录用证明或检索证明;论文等级按科技处认定标准执行;竞赛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

②同一项目同一年度不同级别赛事获奖仅以最高级别认定。

③同一项目不同年度赛事仅认定不同年度所获最高的两次奖励,并用认定系数进行区分。且对机械类竞赛项目和非机类竞赛项目用认定系数进行区分。官方赛事、非官方赛事基于校教务处标准进行认定。是否为机械类赛事、国外举办各级别赛事由推免工作遴选小组讨论决定其基础分数级别及认定系数。各类别赛事项目认定系数见表2。

④学术/竞赛获奖总分=∑(各项基础分数×认定系数)。以上科研创新成绩计算方法及认定规则仅当年有效。

⑤荣誉称号类:例如,辽宁省三好学生、沈阳市模范大学生、沈阳市优秀大学生及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⑥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类:例如,全国大中专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等荣誉。

其他同级别未明确的加分项需经过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定后方可加分,机电工程学院具有最终解释权。

表2赛事项目认定系数

官方

非官方

机械类赛事

首年

1

0.7

次年

0.7

0.5

非机械类赛事

首年

0.7

0.5

次年

0.5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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