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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学生、专家等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渠道、方式和分析情况
来源: 发布日期:2013/11/19 点击量:

教师的教学质量是高校办学的生命线,直接影响学生的培养质量。学生是教师教学最直接的对象,对教师教学质量的反馈和评价是最直接和原生态的;同行专家可以从专业的角度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比较客观的评价。因此,深入挖掘学生、专家等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渠道,广泛开拓评价的方式方法,定期分析、总结和反馈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情况是极其必要的。客观、正确的评价对提高教师教学质量有着积极意义。我校为学生、专家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建章立制,开辟了多种渠道。例如:学生评价、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教学评优、领导干部听课、督导评价等。

一、学生、专家等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渠道、方式

1.学生评价

(1) 学生评教调查问卷制度

每学期期末考试前 ,由我校教务处教学质量科下发评估卡和评估信息表,各二级学院随机抽取组织一定比例和数量的学生对当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状况按教师教学质量学生问卷调查指标体系做出认真、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填涂机读卡,汇总后上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由计算机阅卡,进行统计分析,给出评分。学校要求,每名参与调查问卷的学生必须对任课教师进行客观的评价,因此,每学期学校教务处均能获得和掌握全校各专业学生评价教师教学情况的数据。

(2)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

考虑到学生评教调查问卷制度并非100%全覆盖的局限性,为提高学生评教数据的客观准确性,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建立了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在全校每个专业、每个班级设立一名关心学校发展、责任心强、学有余力的学生担任学生信息员(一般由学委兼任),每个二级学院设一名学生联络员(一般由学习部长兼任)。学生教学信息员能够客观、及时、准确地反映本专业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教学设施和教风、学风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积极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从而发挥了作为学生评教调查问卷制度参考、完善和补充的作用。

(3)学生座谈会制度

在每学期的期中教学检查阶段,学校均会召开不同专业的学生座谈会,针对各专业所开课程在前半段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侧重于在专业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上。

(4)阳光信箱平台

我院建立了学生针对学院教师教学等方面反馈的阳光信箱平台。学院分别建立了学生宿舍楼实体阳光信箱和网络阳光信箱。信箱由分团委信息调研部负责定期收集反馈信息,由学院相关领导或负责人定期给予解决和答复,师生可以就教师教学等相关的任何问题在平台上进行平等对话和交流。

2.专家评价

(1) 教学督导组工作制度

教学督导组是我校的常设组织,学校督导组的专家担负对学校的教学过程、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秩序,尤其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指导和评价。(详见附件3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2) 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每学期学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至少听 4-6 位教师的课,给出评价意见,并根据听课结果与任课教师沟通。(详见附件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领导干部听课管理办法》)

(3) 同行教师听课

为了从专业的角度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机械和车辆专业教师在学期期间每人至少要听2位其他老师授课,互相学习,学长补短,在教研讨论活动时对教师教学质量给出充分的讨论和评价。

3.教学评优

校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 。每年对连续三年以上在我校从事一线教学任务的教师,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选,每年各类均有一定的名额限制。(评选标准详见附件5 校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及奖励办法)

二、近四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析情况说明

近四年来,每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均按照学校、学院及专业教研室的工作部署,在期中、期末组织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总体评价情况如下:

1.学生评价情况

近四年学生对所有教师的评价打分均值均在 90 分以上,对大多数教师的评价打分接近满分 100 分。从具体内容上看,大多数教师能有效的组织教学,大多数教师能够认真备课、注重仪表,注重与学生互动,个别老师讲课感情不够丰富,感染力不强。

2.专家评价情况

近四年教学督导、领导干部选听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每位教师的课,反馈结果认为:大多数课程均能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完成课堂教学,课程内容体现了大纲中的能力要求;个别课程进度与教学计划有微小差距;个别理论性较强、内容较抽象的课程教学方法单一;总的来看,教师教学态度严谨、教学准备(教案、PPT等)充分齐全,授课富有激情,结合板书和多媒体授课,注重课堂互动,教师教学质量总体情况较好。

3.教学评优情况

近四年校级教学名师 、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获得者名单:

2009年度:优秀教师:李景春 ,优秀青年教师:王晓燕;

2012年度:优秀教师:赵立杰

2013年度:教学名师王志坚

三、支撑材料

附件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评教管理办法》

附件2《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

附件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附件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领导干部听课管理办法》

附件5《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校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及奖励办法》

附件6《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

附件1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评教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生评教的目的

客观、公正的教学评估是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基本前提,学生评教是教学评估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提高教学水平,找准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促进我校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评教的组织

1. 学生评教每学期进行一次。

2. 学生评教由教务处按分工协作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各二级学院(部)核实评估课程与评估教师信息。

3. 各二级学院(部)应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积极向教师和学生宣传学生评教的意义,认真组织,确保学生参评过程的客观、公平、公正。

第三条、学生评教的范围

当学期承担本科和高职高专教学任务的教师。

第四条、学生评教的程序

1. 确定评估课程与评估教师,教务处准备评估信息。

2. 参与评教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评教,采用填涂评教卡的方式。

3. 为保证评教工作的客观、公正,在评教过程中,任课教师应主动回避。

4. 教务处对评教结果采取计算机读卡的方式进行统计和汇总,并按一定的程序向相关单位反馈结果。

第五条、统计结果应用

学生评教结果在教师晋职、评优和教学质量考核中作为衡量教师工作绩效及教师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实施,原院发 [2006 ] 17 号文件废止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

为加强学风和教风建设,及时、准确、客观地反映教学运行各个环节的重要信息,有针对性地解决和处理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体作用,特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

第一条、人员要求及构成

(一)人员要求

1. 能够关心学校发展,积极参与学校有关教学活动,能在学校和学生中间起到桥梁作用;

2. 责任心强,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任务,并积极配合本组联络员的工作;

3. 学有余力,愿意为集体服务,有一定的文字表述能力,观察性强,有时间观念。

(二)人员构成

每个二级学院 ( 部 ) 设一名学生联络员 ,每个班级设一名学生信息员 ,每学年统计一次 。 原则上学生联络员由各二级学院 ( 部 ) 的学习部长担任,学生信息员由各班级的学委担任。

第二条、工作职责

1. 能够客观 、 及时 、 准确地反映我校课堂教学 、 实验教学 、 实习教学 、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教学设施和教风、学风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积极向学校、各组提出合理化建议;2. 认真按时参加座谈会及完成学校、各组交给的各项任务,并积极配合本组联络员的工作;

3. 各组联络员要认真组织好本组信息员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并积极配合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开展好本项工作。

第三条、信息管理

1. 学生信息员认真填写学生反馈信息表 , 按时并定期交给本组联络员 ,

由联络员负责收集并上报给教务处;也可根据信息的缓急程度及时与教务处教学质量科沟通;

2. 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负责反馈信息的整理与总结,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

3. 定期召开学生信息员工作会议,保证工作的持续、顺利进行。

第四条、奖惩制度

对工作表现出色的学生信息员和联络员,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另外,对受表彰的同学会在本科生课外培养计划 —— 社会实践项目中给予加分。对工作表现差的学生信息员和联络员,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整改或撤换。

第五条 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实施 ,原院发 [2006 ] 18 号文件废止 ,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3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落实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加强教学建设与改革,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督控制,严格教学管理,促进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特制订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第二条 教学督导组是学校的常设组织,成员由学校聘任。督导组任务是:在学校的领导和指导下,对教学过程、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秩序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指导和评价;对教学信息进行收集、研究和反馈;开展专题调研,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它和各教学部门的关系是监督和指导关系。督导组直接对校长和主管教学的副校长负责。

第三条 教学督导工作要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知识能力素质的整体提高,遵循教学的客观规律,有利于深化教学改革,对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进行督导。要以总结经验、弘扬先进、改进教学工作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对本科教学工作进行全过程督导。

第二章 教学督导组的职责

第四 参与正确确定学校的办学思想,学校的定位和规划,以及办学思路等,为学校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献计献策。积极支持教学建设与改革,提出专业建设、教学计划、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意见和建议。

第五 检查和监督各级教学管理部门的管理队伍建设状况,依法行政,严格行政的情况,教学管理及运行、教学质量与监控的情况,为教师和学生服务的情况。

第六 监督并参与教学质量管理、过程管理、目标管理,及时发现教学质量中重大问题并向学校领导、教务处及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一)参与各二级学院的教学研究活动,为二级学院的教学改革和建设提出建议或方案;

(二)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听课调研,督促、检查、评价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及执教能力;

(三)随机抽查教案讲稿和学生作业、试卷,评价教师的敬业精神和教学态度以及知识更新情况;

(四)随机抽查实验的开设情况、学生的操作能力以及完成实验报告的质量;

(五)督促检查考试考查的各项环节;定期进行考试试卷、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的质量检查;

(六)督促检查各教学部门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规章制度的情况,对推广有关课程教学的先进经验和教学研究的成果提出建议;

(七)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委托,参与学校各类教学检查、评估和竞赛活动。参加有关教学会议,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建议组织教学观摩,提出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开展对教风、学风、教学质量、办学特色和水平的专题调查研究,每学期(或学年)要完成一项(或多项)教务处或高教研究所提出的专项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九)督导组成员必须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第三章 教学督导组的聘任条件

第七条 督导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关心学校发展,熟悉教学规律和教学工作业务;

(二)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教学研究能力,健康状况较好,在学校有较高的声誉和一定影响的教授;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敢说真话,能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政策水平。

第四章 教学督导组的权益

第八条 教学督导组应按本条例精神,对学校的教学全过程及有关的教研活动,进行有力督导,并向领导汇报。督导组还享有以下权益:

(一)学校及所联系的教学单位应努力为督导组成员提供学习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教学交流的机会,以不断提高督导水平;

(二)被督导的教学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督导组工作,按督导组要求,汇报情况、提供有关文件和材料,努力为督导组进行教学现场调查、听课、抽检以及结果公示、通报等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三)督导组应定期向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督导工作情况,并提出整改建议;

(四)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督导组工作的指导,保证必需的工作条件,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督导组工作;

(五)督导组成员按所完成的工作量享受相应的津贴待遇。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教学督导组办公室设在教学楼,督导组秘书由教务处有关人员兼任。

第十条 督导组由11- 16 名成员组成,设组长一名,每届任期三年。

附件4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领导干部听课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科教学过程的质量管 ,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学信息反馈系统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为使学校各级管 部门和领导干部、管人员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意识,并经常性地深入教学一线,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我校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在修订原有听课管办法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听课人员范围

1. 级党、政领导干部;

2.教学管 部门(教务处、二级学院(部、中心)、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处级干部;

3.机关职能部门处级干部。

第二条 听课次数及要求

一、听课次数:

1. 级领导每学 不少于4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不少于6 次;

2.教学管 部门的处级领导(教务处、二级学院(部、中心)、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每学 不少于6次;

3. 审计处、保卫处、离退休职工工作处、基建处、后勤管

理处,每学 不少于1次;其他机关处级干部每学 不少于4次。

二、听课要求:

1.听课时间安排:春季学 安排在3、4、5、6 月份,秋季学期安排在9、10、11、12月份,听课次数应均匀安排,不能集中安排。

2.听课次数超过4次的,应至少安排1次实验课。

3.听1次课是指完整的两学时。

4.听课范围涵盖 论课和实践课,要求必须对课堂总体教学质量给出具体评分。

第三条 听课内容

1.教学态度、教学目的;

2.教学基本功、课型特点、教学环节;

3.控制课堂能力、课堂气氛、板书设计、教学手段、仪表教态等;

4.学生出勤情况,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上课时的注意力和听课效果;

5.注意教师的授课技术和结合教学进行教书育人的情况;

6.注意教室的设备、设施情况。

第四条 听课评价结果

1.听课人员应遵守课堂纪律,并利用课间休息或课后与学生和教师交流,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与要求,并将教学建议反馈给授课教师。

2.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后要完整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制的《听课

记录本》,教务处将每月1 日收取上个月听课记录单(或随时报

听课记录单),对听课次数和听课反馈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于每月15 日通报全校。

第五条 专业负责人(带头人)、课程负责人(带头人)、教学团队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二级学院(部、中心)处级

以下干部的听课人员范围、次数、要求、内容及评价结果等由所

在教学单位自行拟定相关管 办法,学 不定 抽查。

第六条 本管 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沈阳航空工业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院发〔2004〕127 号)废止。

附件5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校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

评选及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 , 表彰在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充分调动全校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每年评选一次,教学名师每次评选 2 名,优秀教师每次评选 6 名,优秀青年教师每次评选 8 名。

第三条 教学名师 、 优秀教师和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遵循 “ 公开透明 、公平推荐、公正评审 ” 和 “ 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 的原则 。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连续三年以上在我校从事一线教学任务的 在编在岗教师 。 参评校级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师需受聘副教授以上职务;优秀青年教师需受聘讲师以上职务,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 。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 ,学风端正 ,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六条 教学改革与研究成绩评判依据 :

(1) 近两年内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 1 篇教学研究论文或所发表的教学

研究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

(2)出版教材(本人须承担 5 万字以上) ;

(3)主持完成 1 项校级教改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完成 1 项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

(4) 校级精品课程 、 精品教材 、 教学成果 、 多媒体课件等相关质量工程奖励的负责人,或为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精品教材、教学成果、多媒体课件等相关质量工程奖励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

(5)省级以上优秀毕业设计、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的指导教师 ;

(6)校级及其以上学科竞赛的优秀指导教师;

(7)新专业申报和建设的主要成员(排名前三) ,或为实验室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主要成员(排名前二);

(8)省级以上优秀毕业设计指导团队的主要成员(排名前三) 、或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的主要成员(排名前三)。

第七条 科学研究成绩评判依据:

(1) 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相近学科学术论文 ( 社科类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 2 篇;

(2)出版专著 1 部;

(3)主持完成 1 项市级的科研项目;

(4)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 1 项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5)主持完成 1 项到账经费 3 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

(6)获得专利发明 1 项;

(7)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励(含哲学社会科学奖) 1 项(一等奖前三名 、二等奖前两名 、 三等奖主持人) , 或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 ( 含哲学社会科学奖) 1 项(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三名) ,或作为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励(含哲学社会科学奖) 、科技进步奖 1 项。

第八条 教学名师评选的条件

1 、符合第五条要求;

2 、 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 。 直接面向本科生的教学工作量近三年平均每学年原则上不少于 300 标准学时,其中基础课(含实验课)应有一定的工作量;教学工作规范严谨,近三年内无教学差错或事故。

3 、 有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观念 , 在教学内容 、 教学方法 、 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与研究取得优异成绩。近三年有教学成果,且符合第六条所列条件之三项;

4 、 学术造诣高 ,长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完成近三年相应职称所要求的科研工作量,并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符合第七条所列条件之三;

5 、 教学效果好 。主讲课程在校内有较大影响 ,自编或参编有本门课程的高质量教材 , 近三年学生评教、教师互评平均达到 90 分以上 ( 含 9 0分 ) ,督导专家评分需达到优秀。

6 、 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 , 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助教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学科专业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7 、 全面关心学生成长 , 既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 人生观和价值观,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也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和生活

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工作突出,教书育人效果显著。

8 、 校级 “ 教学名师 ” 申报者当年必须开设校级观摩课一次。

9 、 近三年来教师考核必须有一年为优秀 ,并且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

“ 优秀教师 ” 或 “ 先进教育工作者 ” 称号一次,或者获得校级 “ 教学优

秀奖 ” 一等奖或 “ 教学竞赛 ” 一等奖。

第九条 优秀教师评选的条件

1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 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直接面向本科生的教学工作量近三年平均每学年原则上不少于 280 标准学时,教学工作规范严谨,近三年内无教学差错或事故。

3 、 勤于学习 ,努力钻研教学业务 ,在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 、 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与研究取得较好成绩。近三年有教学成果,且符合第六条所列条件之二项;

4 、 科研能力强 , 长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 , 完成近三年相应职称所要求的科研工作量,并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符合第七条所列条件之二;

5 、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校内有较大影响,近三年学生评教 、 教师互评平均达到 90 分以上(含 90 分 ) ,督导专家评分需达到优秀。

6 、 全面关心学生成长 , 既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 人生观和价值观,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也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和生活

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工作突出,教书育人效果显著。

第十条 优秀青年教师评选的条件

1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 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直接面向本科生的教学工作量近三年平均每学年原则上不少于 260 标准学时,教学工作规范严谨,近三年内无教学差错或事故。

3 、 勤于学习,努力钻研教学业务,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与研究取得较好成绩。近三年有教学成果,且符合第六条所列条件之二项;

4 、 科研能力强 ,长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完成近三年相应职称所要求的科研工作量,并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符合第七条所列条件之二;

5 、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校内有较大影响,近三年 学生评教 、 教师互评平均达到 85 分以上(含 85 分 ) ,督导专家评分需达到优秀。

6 、 全面关心学生成长 , 既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 人生观和价值观,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也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工作突出,教书育人效果显著。

第四章 评选方法与程序

第十一条 学校组织每年一次的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师的评选 , 并在评选当年的上半年进行。

第十二条 凡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可随时向所在二级学院(部 )提出申请 , 本着公平 、 公正 、 公开的原则 , 参考 《 教学名师、 优秀教师 、优秀青年教师评审指标体系》打分,经二级学院(部)评审合格后报教务处。

第十三条 教务处负责对各系(部)推荐的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师教学质量进行专项评估 , 组织专家 、 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对其所上示范课进行测评,并广泛听取督导室、同行专家和授课班级学生的意见。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评选 “ 教学名师和 优秀教师 ” 评委会 。 评委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 科技处 、 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 主要负责人组成 , 负责 “ 教学名师 ”和 “ 优秀教师 ” 的 初审 工作 , 初审 通过的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 经公示无异议的,授予相应称号。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校级教学名师 、 优秀教师和优秀青年教师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分别按照上级要求奖励 , 其它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实施。

第六章 、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评选要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第十八条 . 教学名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届次管理期为三年。

第十九条 . 对被评为教学名师 、 优秀教师 、 优秀青年教师的教师实行

复评考核制度,每两年复评一次,对复评不合格或在教学过程中发生教学事故的,取消相应称号,并停止相应待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 系部教学名师 、 优秀教师 、 优秀青年教师 的推荐名额按照当年评选细则规定的名额择优推荐。

第二十二条 凡被评为教学名师的 , 不再享受优秀教师荣誉及相应待遇。

第二十三条 教学成果奖仅指由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所组织的综合评审的教学成果奖,不含各单项教学成果奖和享受同等待遇的成果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向上级推荐的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师人选必须在校级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师中进行择优推荐。

第二十 五 条 本方案由教务处牵头并协同人事处、科研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 院发 [2005]175 号文件废止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6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

一、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是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原则,通过对教 学过程中影响教学质量的各环节进行系统地监督、控制与评估的体系,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对教学质量的保证和提高。

制定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要坚持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进行综合考评。

2.可操作性原则,既要考虑评价的目的,也要照顾到客观条件的可能 性。

3.激励性原则,有利于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增进师生之间、教师与

管理人员之间的相互了解,从而对提高教学质量起到极其关键的促进作用, 达到以评促教的目的。

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内容

1.考评对象:全院承担本科和高职高专教学任务的教师。

2.考核形式:教学评优、领导干部听课、督导评价、学生评价、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

3.考核的具体方式:

﹙1﹚校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每年对连续三 年以上在我校从事一线教学任务的教师,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选,每年各类均有一定的名额限制。评选标准见《校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及奖励办法》。

﹙2﹚领导干部听课。使学校各级领导深入教学第一线,倾听师生意见,及时了解教学运行状况,发现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从而避免管理层与教学第一线脱节,保证教学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3﹚督导评价。学校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中聘请10名左右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授,成立教学督导小组,对教学管理和教学运行进行调控,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教学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4﹚学生评价。每学期期末考试前,由教务处下发评估卡和评估信息表,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学生对当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状况按教师教学质量学生问卷调查指标体系做出认真、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填涂机读卡,汇总后上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由计算机阅卡,进行统计分析,给出评分。

﹙5﹚教学信息反馈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教学信息反馈学生教学信息 员制度是由学生组成的专门性组织,每学期定期向学校提供有关课堂教学、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等方面的信息,保证教、学、管等环节的衔接自如,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

﹙6﹚教学评优、督导评价、学生评价都有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

三、教师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价结果具有相对性,可作为改进教学工作、 提高教学质量、报评各种相关教学优秀奖的参考依据之一。

上一条:对学生学习效果的分析机制、方式和分析情况
下一条:教学质量评价及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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