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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教学质量监控机制、措施和实施情况
来源: 发布日期:2013/11/19 点击量:

科学、规范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是学校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教学过程的合理管理、及时有效地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提高教学质量的必要手段和保证。学校始终把提高教学质量作为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结合学校实际,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指导下,不断建设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我校成立了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机构,实施学校、学院两级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在培养方案制定、培养计划实施、理论教学要求、考试环节、实践环节、毕业设计等方面充分发挥学校教学委员会和校、院两级教学管理部门的作用,建立健全由学生、教师、领导参与的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体系。

一、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机构

我校极为重视教学质量监控建设,建立了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以教务处为核心、各教学单位为主的全校教学管理组织机构。学校一级的教学质量监管机构由分管教学教学副校长、教务处、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组成。教学管理组织机构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发挥了两大作用:一是制订与教学质量相关的政策和各种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二是掌握人才培养全过程中各环节实施状况,对学校教学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作出决策,不断优化教学过程,保证高质量运行。

教务处作为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主要负责机构,是负责学校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和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的主要机构。教务处下设教学质量管理科,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制订和完善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体系;组织对各教学单位年度本科教学工作质量评价;组织校内专项评估;组织学校教学督导团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组织学生评教工作;组织学校本科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负责迎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本科教学方面评估工作。

教学督导组已经成立多年,主要由以教学经验丰富、时间充裕的老专家、老教授组成,归学校教务处直接领导。教学督导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控制和指导整个教学过程,通过听课、评课、随机抽查教学文件、参加专业建设和评估等方式,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和教学改革意见,改进教学,加强监控力度,促进教学质量的整体提高。

二、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办法

为了加强对学院等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的引导和教学质量的科学管理,加强教学管理和监控机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特制定《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学工作检查制度》。该教学工作检查制度是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教学质量监控,该体系明确指出教务处应负责评价:各教学单位是否有科学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实施情况;各教学单位的毕业设计、课程设计、试卷等专项评估结果;同时教务处还需组织包括学校督导组(包括各级领导)、学生对各教学单位教师在内的评教工作。此外,还需负责教学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毕业设计检查、课程设计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和日常教学检查情况。

三、教学质量监控措施及实施情况

1.教学检查制度

教学检查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与教学质量的前提。学院根据学校制定的相关文件,在日常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检查两方面,对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监控。

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每学期开展初期和期中两次教学检查。初期主要检查英语专业教师的教学文件和教辅材料的准备情况。期中教学检查是指通过教师间相互听课、教师授课情况调查和召开学生座谈会等检查方式,针对教师的敬业精神与教学水平进行教学质量调查。

2.听课制度

学院依据《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领导干部听课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授课教师听课制度。通过建立听课制度,学院领导深入教学第一线定期听课、督查教学过程,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3.信息反馈制度

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在每学期期末,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该评价内容包括教师的师德、授课情况、课堂教学环节等多方面内容。

4.加强教风学风建设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我校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学院严格遵照学校的相关文件,规范教学秩序,稳步提高教学质量,有效杜绝了教学及其管理工作中各类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5.考试环节的监控机制

从考试命题、阅卷环节、学生成绩评定等环节均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可循,要求教师同时要认真做好试卷分析,撰写考试总结,及时找出教与学方面存在的问题,制订改进的措施和办法。

6.实践教学环节的的监控

实验中心成立了由实验室主任、二级学院教学院长、教研室主任、实验室负责人和教学秘书组成的实践教学质量检查组,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实践教学质量进行检查,检查方式包括:现场听课、问卷调查、教案检查、集体听课、学生座谈、查阅实验报告等方式,使实践教学质量的检查、落实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把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本人,并作为年终考核、岗位定级的重要依据。

7.毕业论文管理办法

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实践环节。为了保证毕业论文工作的顺利完成,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质量,根据学校暂行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学院制定了毕业论文暂行管理办法。

8.毕业生追踪调查制度

毕业生的追踪调查是教学质量信息反馈的基本途径,通过调查,了解学生对学校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评价性意见。同时通过对社会人才需求调查、就业上岗调查、毕业生追踪调查,及时校正与调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

支撑材料:

1.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学督导小组章程

2.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学工作检查制度

3. 教学信息反馈学生信息员信息反馈管理办法

4.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学实习管理规定

5.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学实习质量考核标准

6.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

7.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若干规定

8.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 (试运行)

9.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课程设计管理规定

10.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课程主讲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1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进一步加强专业课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的实施意见12.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师试讲、试做工作规范

13.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14.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领导干部听课管理办法

15.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实验教学基本要求

支撑材料4: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学实习管理规定

教学实习是我校本科教学的重要教学实践环节,各二级院、系要强化实践育人的意识,针对不同学科或专业对实践教学的要求加强各环节的管理措施。通过实习要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增强学生的开拓、求知、创新、敬业精神。为保证我校学生实习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工作原则

根据国家对本科教学的要求,实习是我校本科教学必不可少的社会实践环节。要保证各环节的实习时间和实习效果,不能降低实习要求。

1、实习必须依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要合理制订实习实施方案,要严密组织、精心安排、认真执行。各二级院、系应全面负责本单位实习管理和实习质量。

2、实习基地的选定要“就近就地、专业对口、管理规范、任务饱满”。实习应以“集中实习为主、分散实习为辅”。

3、要加强安全、保密教育和管理,各实习队带队教师是负责本实习队安全和保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4 实习按性质分为:认识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按实习地点分为:校外实习和校内实习。

二、组织管理

全校的本科实习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各二级院、系负责制定本单位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及相应的落实工作,并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实习的实施和考核工作。

(一)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是学校实践教学的主管部门,对各二级院、系进行宏观管理。主要职责:

1、制定全校本科学生实习工作的有关教学管理制度和文件。对全校教学实习工作进行宏观管理。

2、协助各二级院、系做好与上级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并配合各二级院、系共建实习基地。

3、审核、汇总各二级院、系的年度实习计划,参与有关地区教学实习协调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办有关保密手续。

4、对各二级院、系的实习工作进行检查和校级评优工作。

5、协调各二级院、系之间有关实习的工作关系。

(二)二级院、系的职责

各二级院、系对本单位实践教学质量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不同学科对实践教学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各专业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

2、负责各专业实习队的组织落实和管理,及时制定和完成实习计划的落实和实习考核、总结、评比工作。

3、筹建实习基地和选派实习带队教师。

4、负责各实习队的经费预算、审核和管理工作。

5、负责各实习队的保密和安全教育、动员、管理工作。

6、根据本单位和本专业的教学特点和要求,制定和细化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文件。

(三)带队教师的职责

实习带队教师的聘用是影响实习效果和实习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要选聘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身体健康的技术骨干人员负责实习队的全面工作。实习带队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及时与接待单位制定和落实具体实习实施计划和方案。

2、做好有关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动员和落实工作。

3、负责学生实习的保密、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学生的实习考核、业务指导、实习质量管理、总结和评比工作。

5、对实习的学生缺勤超过总实习学时五分之一以上,无实习笔记、不服从领导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学生有权按不及格处理。

6、负责实习经费的结算,并及时与实习单位工作人员处理本队学生实习的协调工作。

三、实习经费的管理

实习经费的合理使用是实习教学正常进行的必要经济保障。各二级院、系,一定要确保实习经费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财务制度。

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1、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财务制度。任何与实习无关的费用支出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不能从实习经费支出。

2、实习的交通费、住宿费、讲课指导费、参观费、补贴费和其它有关费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财务制度,凭据报销。

3、实习经费办理由带队教师填报,二级院、系主管领导审批,校财务处负责最终审核。

四、实习成绩考核

实习成绩按学分记入学生的成绩档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要实事求是,依据学生的实习态度、效果、出勤率和实习笔记进行综合评分。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定。评分标准如下:

1、优:实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实习期间主动参与实习管理工作,通过实习,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确有明显提高。实习笔记质量好,能充分反映实习的全过程。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综合考核成绩优秀,在实习过程中能充分体现学生的开拓、求知、创新、敬业精神,获得实习厂、所和同学的一致好评。

2、良:实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实习期间主动参与实习管理工作,通过实习,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确有一定提高。实习笔记和综合考核成绩良好,在实习过程中能够体现学生的开拓、求知、创新、敬业精神,获得实习厂、所和同学的一致好评。

3、中:实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完成实习任务,通过实习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有一定提高。实习笔记和综合考核成绩良好,遵守实习纪律,无迟到早退现象。

4、及格:实习态度基本端正,能按时完成实习任务,通过实习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有一定提高。实习笔记记录完整综合考核成绩合格,缺勤率达到规定学时 1/5≤H≥1/3。

5、不及格:不服从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的领导,实习中擅自参与一些与实习无关的活动,实习态度不端正,不能按时完成实习任务,缺勤≥1/3 学时。在实习中有违纪或重大事故,实习笔记零乱,综合考核成绩为不及格。

6、学生对实习成绩有异议,可提出书面申述。各二级院、系在接到学生的申述报告后要认真处理及时做出明确答复。

7、学生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有关重修手续。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原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支撑材料5: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学实习质量考核标准

教学实习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校教学基本特色之一。因此,各二级院系必须加强对实践教学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加强管理,调动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切实贯彻《教学实习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做好教学实习的每一个教学环节的管理和考核工作。为了使全校各专业教学实习质量得到有效的保证,特对教学实习工作制定以下考核标准:

一、教学实习文件

实习文件包括: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

1、教学实习大纲:

教学实习大纲是指导教学实习的基本依据,大纲的制定要根据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的需要,教学实习大纲应包含:

(1)实习的目的和任务;

(2)实习的内容和要求;

(3)实习的方式和方法;

(4)实习地点的选择原则及时间分配;

(5)实习的考核方法和标准;

教学实习大纲由教研室组织编写,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核,教务处审査备案,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后汇编成册,下发执行。

2、教学实习计划:

依据教学大纲要求,由相关专业教研室根据每学年的教学任务和实习基地条件制定。教学实习计划是实习大纲的具体落实体现,因此教学实习计划内容要求完整、明确,进度安排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教学实习计划是检査教学实习工作的主要依据,必须认真执行。

3、教学实习指导书:

教学实习指导书是依据教学实习大纲和相关技安、保密等有关规章制度及专业特点的需要,为学生编写的专业实习指导性教材。实习指导书的编写要理论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和教育性,使其专业化更加符合专业教学的要求。

二、教学实习准备

1、带队教师的选聘;

每个自然班聘任 2 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负责带队。

2、计划的落实:

由带队教师提前一周到实习基地落实好各项教学实习准备工作。

3、教学实习动员:

二级院(系)和专业教研室主管领导及带队教师要参加全体实习学生的教学实习动员会。动员要讲清实习的目的、任务、进度安排、技安、保密、基地的自然状况、考核标准和个人的物品准备等有关事项。没有参加动员和培训的教师和学生不能参加教学实习工作。

4、《实习手册》的领用及管理

《实习手册》分两种;

(a)《实习手册》是学生到非保密单位实习的专用手册,由各二级院(系)统一领用及时回收存档。

(b)《实习保密手册》是学生到保密单位实习的专用手册,由各二级院(系)统一到校保密办登记领用,实习结束一周内收齐送保密办存档。

三、带队教师的选择

1、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专业教师。

2、专业骨干、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中、青年教师。

3、对教学环节、基地情况较为熟悉、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的专业教师。

四、教学实习基地的选择

1、专业基本对口、管理规范、具有安全保障措施。

2、就地、就近,以近为主,以远为辅。3、一般专业至少要有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毕设实习中两个环节的

校外实习基地。

4、实习基地相对稳定,互利互惠,并有协议。

5、实习期间不能让学生充当主要劳动力或参与危险性工作,参加实习的学生个人安全必须有保障措施。

五、教学实习考核评定

实习考核评定标准要在学生实习前让所有参加实习的学生周知。因为它是规范学生实习行为的衡量标准,也是学生实习期间的行为准则。

1、实习态度端正、实习目的明确。

2、服从领导、听指挥。

3、实习期间能主动依据实习计划和实习指导书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4、虚心学习、尊敬实习基地的工作人员,爱护实习基地的一草一木。

5、与同学关系融洽,受到实习单位、带队老师和同学的好评。

6、实习笔记、实习报告或总结书写规范,内容完整,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

7、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实习期间无违纪行为。

文件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支撑材料7: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若干规定

总则

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理论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环节。为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做出如下规定。

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毕业前接受课题任务所进行的设计(论证)过程和取得的设计(论证)成果;毕业论文是学生毕业前所撰写的学术论文或学位论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一章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和任务

第四条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及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培养学生刻苦钻研、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和认真负责、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培养良好的工程意识、经济意识和环保意识。

毕业设计(论文)应侧重以下能力的培养:

(一)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进行分析论述或论证能力;

(二)调查研究、文献资料的查阅及运用能力;

(三)研究方案的设计(实验)能力;

(四)运用本学科常规手段获取实验数据及分析处理能力;

(五)计算机及外语应用能力;

(六)技术分析及创新能力;

(七)撰写能力;

(八)语言表达及思辨能力。

第五条二级学院(系)应严格按照学校的总体要求和培养计划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同时,应紧紧围绕选题、指导、中期检查、评阅、答辩等环节加强过程监控和质量监控。学生要按照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要求,在教师指导下,认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听取指导意见,圆满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二章职 责

第六条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教学院长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和总结归档工作。

(一)教务处职责

1.统一管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制度及规定,并监督执行情况;

2.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检查组,负责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初期、中期、末期等教学环节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3.对全院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指导教师安排情况进行汇总;

4.审核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5.组织评选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6.组织对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评价等。

(二)二级院(系)的职责

负责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程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学校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大纲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2.组织专业教研室根据培养计划落实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工作,如指导教师的选聘、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立题、选题、开题报告、本单位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要求等;

3.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指导各教研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包括要做好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等环节的检查;

4.为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适当的资料、实验条件、调研途径等。

5.确定本单位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并上报教务处;

6.检查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7.负责本单位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

8.评选本单位的优秀论文、推荐本单位的优秀指导教师;

9.负责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的文档保存及管理工作,成绩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送交院档案科存档;

10.统筹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确保经费全部用于毕业设计

(论文)工作;

11.负责本单位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的自评工作;

12.负责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并按规定时间交教务处。

(三)教研室的职责

1.组织教师拟订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任务书,选聘指导教师;

2.检查、督促教师加强对学生的考勤与指导,把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3.组织安排好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学生答辩资格审查工作。

4.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5.推荐优秀指导教师;

6.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总结,及时将工作总结报送二级院(系)。

(四)指导教师职责

1.按照选题原则进行选题,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立题申请表》,并作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准备工作;

2. 拟订并规范填写任务书,指导学生调研、收集资料以及进行必要的实验准备工作;

3.根据每个学生特点,指导学生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总体方案和进度计划。保证定期(每周不少于2 次)对每个学生进行具体指导,尤其要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要定期认真检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记录本》填写情况,对学生各个阶段毕业设计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并给出实事求是地评阅意见;

4.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认真做好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5.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及外文译文;

6.督促和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能力水平、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应用价值等方面写出恰如其分的评语,并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

7.指导教师应注重教书育人和启发式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注意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同时也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和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严格要求学生,教育学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8. 对毕业设计(论文)及指导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学生职责

1.学生应根据指导教师下达的任务书的要求,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并结合毕业设计,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努力提高综合技能;

2.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各个训练环节,不得弄虚作假或抄袭他人成果。学生应主动接受教师的检查和指导,定期向教师汇报工作进度,听取教师对工作的意见和指导;

3.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工作:(1)做开题报告。做开题报告时,学生应提出文献综述、方案论证和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

(2)按照要求,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各阶段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完成情况;

(3)撰写毕业论文并参加答辩。

4.学生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和维护安全技术规程,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和公共财产,注意节约能源,杜绝浪费;

5.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无故缺席累计3 天以上或因故缺席累计达到教学计划要求时间的1/4 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三章选 题

第七条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题目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大纲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有利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与技能,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

2.选题应尽量从生产、科研和教学的实际问题中选定,其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相应的实验条件,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过努力完成任务。题目的类型可以多种多样,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工程类专业结合工程实际的题目必须占题目总数的70%以上。文管类专业应依据专业特点,尽量从经济、管理、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进行选题。选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避免过空过大,使学生有具体工作内容,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得到理论联系实际的锻炼;

3.题目和内容一般不得与往届雷同,如确因教学、生产、科研需要等原因仍用往年题目,应对其补充新的内容;

4.指导教师将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选定后,应由教研室审查,通过后,由教研室主任签字、备案,并报二级学院(系),由二级学院(系)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课题分配原则:每人一题,独立完成;因材施教,全面训练;做到学生自愿选题与分配课题的双向选择。

第四章指导工作

第九条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和课题简介一般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4 周下达给学生,任务一经下达不得随意更改。若必须更改时,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的教师及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由助教任导师时,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共同指导。对于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助教,经二级学院、系考核批准后,可以独立承担指导工作。需要在工厂或校外其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可聘请该单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指导,同时应指定一名校内教师定期检查,掌握进度、质量、协调有关问题,加强与该单位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密切联系。

第十一条对首次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教学单位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对其工作进行指导。第十二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履行职责。因特殊情况必须公出时,须经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出差总天数一般得超过2 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院长批准,同时要委派水平较高的教师代替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人数一般是:教授 8 人、副教授 6 人、讲师 4 人。特殊情况可成立指导教师组,经本单位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可适当增加。

第五章毕业设计(论文)检查

第十四条在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等重要环节过程中,学院和二级院(系)要组织专家组深入到各专业进行监督和检查。

1.初期检查以检查开题情况为重点。

学院检查主要内容是:抽查二级学院、系的立题和选题情况,包括题目是否合适、工作量大小、难易程度、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选聘情况等;

二级学院(系)检查主要内容是:督促、检查教研室组织开题报告情况,汇总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教研室组织开题报告会,检查每个学生的开题准备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检查学生的文献综述和方案论证,判断是否已充分理解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和要求;

(2)进度计划是否切实可行;

(3)是否具备毕业设计(论文)所要求的基础条件。开题检查不合格者必须在一周内重做。

2.中期检查学校、二级学院(系)、教研室应分别组织各级检查。学校检查主要内容是:检查二级学院、系的毕业设计管理情况,抽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是否按预期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教师指导情况等;

二级学院(系)应全面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进行解决。同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及汇总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备案;教研室应检查学生对课题内容与要求的深入研究情况、有关资料的收集与分析情况,学生应提交已查阅到的参考文献、已获得的实验数据、应完成部分的论文初稿备查。同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汇报。具体检查内容是:

(1)论文的内容与题目是否一致,论文的基本观点是否正确;

(2)学生是否按进度计划完成规定工作,并认真填写反映毕业设计

(论文)过程的记录本,所遇到的困难能否克服;

(3)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表现;

(4)教师的指导工作情况。

3.后期检查以检查答辩准备情况为重点。在试验或设计工作完成,并形成书面报告后,根据开题报告及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要求,由教研室组织指导教师和有关教师实施检查,检查主要内容是:

(1)学生设计的图纸质量;

(2)现场检查实验数据是否完备、可靠,演示实验结果;

(3)现场检查软件、硬件成果;

(4)检查学生是否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要求完成全部工作;

(5)毕业设计(论文)的文字材料是否完成。

4.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时,学院将组织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抽查。

第六章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

第十五条学院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格式,各二级学院也可以结合本单位各专业的特点,制定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规范格式要求。页面大小为A4 纸。

1.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内资料的组成。分别按理工类、经管类、艺术类的相关格式要求装订。

2.内容要求根据我院专业特点,将毕业设计(论文)划分为理工类、经管类、艺术类三大类。

(1)理工类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分为工程设计、科学实验、软件开发、理论研究和综合等类型。

①工程设计型机械类专业:做此类题目的学生至少要独立完成图纸四张(不包括零件图和示意图)和一份10000-12000 字的类似于设计计算说明书的论文。图纸应符合《机械制图》标准的规定。电类专业:学生要独立完成工程(或科研)项目中的全部或相对独立的局部设计、安装、调试工作,要有完整的系统电气原理图或电气控制系统图。论文字数应在12000 字以上。上述两类专业的论文正文部分一般包括:任务的提出,方案论证或文献综述,设计与计算(可分为总体设计和单元设计几部分),实验(模拟实验或仿真实验)调试及结果分析,结论等内容。

②科学实验型

学生要独立完成一个完整的实验,取得足够的实验数据。论文字数应在12000 字以上。论文应包括文献综述,实验装置,实验分析研究与结论等内容。

③软件开发型

学生要独立完成一个应用软件或较大软件中的一个模块,要有足够的工作量,同时要写出15000 字以上的论文和必要的软件使用说明书。论文主要包括:综述、系统总体设计、系统详细设计、系统实现、性能分析、结论。

④理论研究型

选题必须有一定实际意义,字数在15000 字以上。有创新的论文,字数不受限制。学生在答辩前应在教师的指导下撰写出一篇与毕业设计有关的学术论文。论文正文包括选题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的研究综述,问题的提出和分析,研究工作方案,进行建模、仿真和设计计算,结论等。

⑤综合型

综合型毕业设计(论文)要求至少包括上述四种类型论文中的三项内容,当有工程设计内容时,图纸可酌情减少,论文字数应在10000字以上。

(2)经管类专业的论文可以是理论性论文、应用性论文、应用软件设计或调查报告。论文不能是一些文献资料简单地、机械地堆砌。论文应是一个有内在联系的统一体,论点要正确,要有足够的依据;论点与论据要一致,论据要充分支持论点;要有必要的数据资料,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理论、观点、概念表达要准确、清晰。论文字数在12 000 -15000字左右,有创意的论文,字数可不受限制。计算机软件类型的论文参照理工类论文软件开发型要求执行。

(3)艺术类的论文

(4)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同时,要完成不少于10000 外文字符的翻译(或译出3000 汉字),且译文内容必须与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或专业内容)有关。理工科专业的参考文献数量在10 篇以上,外文文献在1 篇以上;文管类专业的参考文献数量在15 篇以上,外文文献在1 篇以上。

3.毕业论文的撰写

毕业论文的撰写应严格按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执行。撰写论文时,应严格区分引用的部分和学生本人论述、分析与计算的部分。凡是引用他人的论述、分析、解析式、图、表、数据、计算结果等等,必须加以明显的注释,不得将二者混淆书写。为全面训练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和综合业务素质,对工程设计型、科学实验型论文,必须有经济性论证、成本估算或环保分析、资源分析等方面的论述,并列入结论之前的某一章或某一节。

第七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十六条学生参加答辩的前提条件

1.原则上,学生应完成了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各项实践环节,取得了规定的学分;

2.完成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全部任务;

3.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同意,二级学院、系批准。第十七条二级学院、系应安排三批答辩,第一批答辩时间为第16教学周,第二批答辩时间为第19 教学周,第三批答辩时间为第22教学周,学生原则上只参加一次答辩;

第十八条二级学院、系组织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5~7名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教师组成。设主席一人,由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设秘书一人。原则上,指导教师不得参加自己指导学生的答辩。答辩委员会采用协商或投票方式给学生评定成绩,一个专业或班级分设几个答辩组时,要统一标准、统一考虑。答辩委员会要向二级院(系)学位委员会提出是否准予学生毕业的建议。

第十九条在答辩前,答辩委员会主席应召集委员举行会议,安排答辩次序,并聘请评阅教师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条按照指导教师要求,学生将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文档资料交给指导教师审阅。学生必须在答辩前一周,将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毕业设计(论文)记录本》和指导教师评阅意见提交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将其转给评阅教师(应由讲师以上教师担任)审阅,评阅教师要写出评语。

第二十一条答辩与验收

1.答辩时,学生应阐述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题目、任务、原始资料、设计(论文)的基本思路和主要方法、成果结论和创新点等;

2.要对毕业设计(论文)结果进行检查。当涉及到有关实验及计算机软件方面的内容时,答辩时必须提交结题验收时关于这方面的验收结论或现场演示结果。当硬件类型题目时,要进行现场检查。对不能现场检查(或演示)的题目,答辩委员会应提前进行检查。

3.每个学生答辩时间控制在15-20 分钟,提问和答辩时间控制在30分钟左右,答辩时要出示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全部文件,答辩的全部提问及回答,秘书应认真记录在答辩记录上。

第八章毕业设计(论文)评分

第二十二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独立评定,不受学生平时学习成绩的影响。

1.成绩评定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各级成绩评定占本专业学生的比例为:优秀≤20%、良好≤35%、中等≤35%、及格和不及格≥10%;

2.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可以采用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答辩委员会评分组合加权,也可以二级学院(系)自定。对毕业设计的评分应在综合考虑论文工作量,学生表现和所达到水平的基础上确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综合考虑:

(1)论文水平。论文的意义及学术水平,论述正确性;论文的难度及工作量;实验数据确切性,图纸、图表、书写的规范性;论文条理性及语言表达能力。

(2)答辩表现。答辩规范;讲述情况;回答问题的情况。毕业设计(论文)有创新者应酌情加分。各二级学院(系)可以参照上述要求,针对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论文答辩与评分标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答辩成绩需经二级学院(系)院长审定,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九章毕业设计(论文)管理

第二十四条毕业设计(论文)文档应由各二级学院(系)负责长期保管,其中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送院档案科永久存档。

第二十五条每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时,学院将组织评选优秀指导教师,比例为5%-10%。优秀指导教师由答辩委员会提名,教研室讨论通过,填写《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经二级学院(系)主管领导同意,教务处审查,报主管院长批准后,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凡专业教研室、实验室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都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1.除因非病、非公差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外,若符合指导教师资格拒不接受毕业设计(论文)任务者,二级学院(系)有权在职称评聘、年终考核、基本岗位等方面对该教师进行处理;

2.在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任务较重,聘请教师较困难的情况下,对因非病、非公差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不能足额接受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者,二级学院(系)有权在职称评聘、年终考核、基本岗位等方面对该教师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毕业设计(论文)的知识产权属于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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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附 则

第二十八条条例中未尽事宜,教学单位制定统一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支撑材料8: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

(论文)工作规定

(试运行)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理论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环节。为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做出如下规定。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毕业前接受课题任务所进行的设计(论证)过程和取得的设计(论证)成果;毕业论文是学生毕业前所撰写的学术论文或学位论文。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一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和任务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及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培养学生刻苦钻研、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和认真负责、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培养良好的工程意识、经济意识和环保意识。毕业设计(论文)应重视以下提及的能力培养:

(一)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进行分析论述或论证能力;

(二)调查研究、文献资料的查阅及运用能力;

(三)研究方案的设计(实验)能力;

(四)运用本学科常规手段获取实验数据及分析处理能力;

(五)计算机及外语应用能力;

(六)技术分析及创新能力;

(七)撰写能力;

(八)语言表达及思辨能力。

第五条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的总体要求和培养方案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同时,应紧紧围绕选题、指导、中期检查、评阅、答辩等环节加强管理和质量监控。学生要按照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要求,在教师指导下,认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听取指导意见,圆满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教学院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指导、检查、考核、总结和归档工作。

(一)学院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结合学院的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大纲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2.组织专业教研室根据培养方案落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具工作,如指导教师的选聘、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立题、选题;

3.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指导各教研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组织毕业设计检查;

4.为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适当的资料、实验条件、调研途径等;

5.确定学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并上报教务处;

6.检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7.负责学院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论文)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

8.评选学院的优秀论文、推荐学院的优秀指导教师;

9.负责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文档保存及管理工作;

10.统筹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并制定经费管理办法,确保经费全部用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11.负责学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的自评工作;

12.负责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

(二)专业教研室的职责

1.具体负责本专业毕业设计的组织,检查、指导工作;

2.组织教师选取毕业设计题目,对题目的立项进行审查,批准;

3.组织学生选题和题目的下达;

4.协调毕业设计有关事宜;

5.组织毕业设计答辩,确定答辩委员会名单,并上报学院。

(三)指导教师职责

1.按照选题原则进行选题,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立题申请表》,并作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准备工作;

2. 拟订并规范填写任务书,指导学生调研、收集资料以及进行必要的实验准备工作;

3.根据每个学生特点,指导学生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总体方案和进度计划;

4.指导教师要认真负责,保证定期(每周不少于2次)对每个学生进行具体指导,尤其要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对学生各个阶段毕业设计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给予学生具体指导;

5.指导教师应注重教书育人和启发式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注意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同时也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和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严格要求学生,教育学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6.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文档,达到标准要求的要在文档上签字,作为验收凭证。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能力水平、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应用价值等方面写出恰如其分的评语,并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对学生答辩资格给予确定;

7.督促和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8. 对毕业设计(论文)及指导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学生职责

1.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对于毕业设计前成绩不及格的学生,3门以内的(含3门)经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可以进行毕业设计;4门(含4门)以上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允许进行毕业设计;

2.学生根据学院下达的毕业设计题目选择毕业设计,当要求不能满足时服从学院指定的题目和指定的指导教师;

3.学生接受任务书后,要仔细研讨任务书内容,有异议可以与指导教师协商修改,确认无异议后在任务书签字处签字,作为接受任务的凭证;

4.学生应根据指导教师下达的任务书的要求,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并结合毕业设计,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努力提高综合技能;

5.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各个训练环节,不得弄虚作假或抄袭他人成果。学生应主动接受教师的检查和指导,定期向教师汇报工作进度,听取教师对工作的意见和指导;

6.学生必须完成任毕业设计务书规定的内容,提交完整、规范的文档;

7.学生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和维护安全技术规程,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和公共财产,注意节约能源,杜绝浪费;

8.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无故缺席累计3天以上或因故缺席累计达到培养方案要求时间的1/4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三章 选 题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题目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培养方案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有利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与技能,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

2.选题应尽量从生产、科研和教学的实际问题中选定,其难度和工作量在满足毕业设计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考虑适合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相应的实验条件,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适合。题目的类型可以多种多样,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但工程实际的题目必须占题目总数的70%以上,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

3.题目和内容要有所更新,对于经多年检验对学生知识综合运用和能力培养相关度高的题目可以保留,但不得提供给学生相关文档;

4.指导教师将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选定后,应由教研室审查,通过后,由教研室主任签字、备案,并报学院。

第八条 课题分配原则:每人一题,独立完成;因材施教,全面训练;尽量做到学生自愿选题和教师选取学生的双向选择。不能满足双向选择时由教研室分配题目。分配题目时尽量满足学生选题的大方向要求。

第四章 指导工作

第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下达给学生,任务一经下达不得随意更改。若必须更改时,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的教师及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由助教任导师时,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共同指导。对于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助教,经学院考核批准后,可以独立承担指导工作。需要在工厂或校外其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可聘请该单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指导,同时应指定一名校内教师定期检查,掌握进度、质量、协调有关问题,加强与该单位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密切联系。

第十一条 对首次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教学单位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对其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二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履行职责。因特殊情况必须公出时,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出差总天数一般得超过2周,同时要委派水平较高的教师代替指导。

第十三条 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人数一般是:教授≤ 8人、副教授 ≤6人、讲师 ≤4人。特殊情况可成立指导教师组,经本学院批准并备案后,可适当增加。

第五章 毕业设计(论文)检查

第十四条 学院应对毕业设计进行检查,成立毕业设计检查组,检查以毕业设计检查组为主。毕业设计开始就成立毕业设计检查组,并将检查的学生分配落实。

1.初期检查

检查任务书及学生对任务书的理解情况。检查题目是否合适、工作量大小、难易程度、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选聘情况等。初期检查时间应在毕业设计开始的第二周进行。

2.中期检查

学院、教研室组织各答辩委员会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是:检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是否按预期计划完成以及教师指导情况等;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进行解决。同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及汇总相关材料备案。中期检查时间应在毕业设计开始的第十周初进行。

3.后期检查

后期检查在学生毕业设计答辩前一周前进行。检查学生毕业设计的完成情况和答辩准备情况。在实验或设计工作完成,并形成书面报告后,根据任务书及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要求,由教研室组织各毕业设计检查小组对学生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是:

(1)学生设计的图纸质量;

(2)现场检查实验数据是否完备、可靠,演示实验结果;

(3)现场检查软件、硬件成果;

(4)检查学生是否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要求完成全部工作;

(5)毕业设计(论文)的文字材料是否完成。

4.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学院将组织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抽查。检查答辩委员会答辩情况。

第六章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

第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文档应规范,论文应按照《沈阳航空工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执行。

1.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内资料的组成

(1)毕业设计(论文)包括:封面、内封、任务书、中文摘要及关键词、外文摘要及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附录等材料,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2)设计图纸;

(3)外文原文及译文;

(4)附本,包括: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装订在论文中)、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审表(指导教师用、评阅人用、答辩委员会用)、答辩记录。

2.内容要求

完成毕业设计任务书规定的内容。

3.毕业论文的撰写

毕业论文的撰写应严格按照《沈阳航空工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执行。

撰写论文时,应严格区分引用的部分和学生本人论述、分析与计算的部分。凡是引用他人的论述、分析、解析式、图、表、数据、计算结果等,必须加以明显的注释,不得将二者混淆书写。为全面训练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和综合业务素质,对工程设计型、科学实验型论文,必须有简单的经济性论证、成本估算或环保分析、资源分析等方面的论述。

第七章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十六条 学生参加答辩的条件

1.原则上,学生应完成了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各项实践环节,取得了规定的学分;

2.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全部任务;指导教师签字齐全;

3.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同意,二级学院(部)批准。

第十七条 学院应安排三批答辩,第一批答辩时间为第16教学周,第二批答辩时间为第18教学周,第三批答辩时间为第21教学周,学生原则上只参加一次答辩;

第十八条 级学院组织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5~7名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教师组成。设主席一人,由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设秘书一人。原则上,指导教师不得参加自己指导学生的答辩。答辩委员会采用协商或投票方式给学生评定成绩。

第十九条 在答辩前,答辩委员会主席应召集委员举行会议,安排答辩次序,并聘请评阅教师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在答辩四天前将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指导教师评阅意见提交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将其转给评阅教师(应由讲师以上教师担任)审阅,评阅教师要写出评语。

第二十一条 答辩与验收

1.答辩时,学生应阐述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题目、任务、原始资料、设计(论文)的基本思路和主要方法、成果结论和创新点等;

2.要对毕业设计(论文)结果进行检查。当涉及到有关实验及计算机软件方面的内容时,答辩时必须提交结题验收时关于这方面的验收结论或现场演示结果。当为硬件类型题目时,要进行现场检查。对不能现场检查(或演示)的题目,答辩委员会应提前进行检查。

3.每个学生自述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提问和答辩时间控制在20分钟左右,答辩时要出示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全部文件,答辩的全部提问及回答,秘书应认真记录在答辩记录上。

第八章 毕业设计(论文)评分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独立评定,不受学生平时学习成绩的影响。

1.成绩评定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成绩评定要反映学生的能力和毕业设计的水平;

2.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时,答辩委员会可以将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作为参考,根据学生毕业设计完成情况,文档质量、规范性及答辩情况综合评定学生成绩。

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综合考虑:

(1)论文水平。论文的意义及学术水平,论述正确性;论文的难度及工作量;实验数据确切性,图纸、图表、书写的规范性;论文条理性及语言表达能力。

(2)答辩表现。答辩规范;讲述情况;回答问题的情况。毕业设计(论文)有创新和创意者应酌情加分,创新和创意突出的,成绩应上浮一档。

第二十三条 答辩成绩由答辩委员会确定后报学院审定,成绩以教务处公布为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条例中未尽事宜,由教学单位制定统一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支撑材料9: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课程设计管理规定

课程设计是本科教学重要的实践环节。通过课程设计可以使学生逐步认识和了解工程设计的一些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锻炼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协作能力。为毕业设计和参与工程技术设计工作奠定初步的基础。为了保证课程设计的教学质量,特做如下规定:

一、教务处的职责;

教务处代表学校职能部门对各二级学院、系的课程设计的教学质量进行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

1、及时传达和下发国家和上级有关教育部门对课程设计的管理条例

和相关文件。

2、制订课程设计的管理制度。

3、对各二级学院、系进行课程设计教学质量检查。

4、负责对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有关材料统计和报表进行汇总工作。

5、协调校内各二学级院、系之间的工作关系。

二、各二级学院、系职责;

课程设计由所属各二级学院、系,全面负责教学管理。要严把课程设计的管理过程及教学质量关,做好课程设计的考核和评比总结工作。对有关的文档和课程设计检查材料要存档保存。各二级学院、系的工作职责是;

1、各二级学院、系教学主任全面负责本单位课程设计的质量管理和过程监控工作。并对所选的指导教师和课程设计题目组织有关专家组进行审批。

2、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和落实课程设计任务、选择指导教师(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骨干)和课程设计题目的审定及组织考核答辩工作。

3、指导教师负责课程设计的选题、立项、申报和组织、指导学生按教学计划独立完成课程设计任务并参与评定成绩和答辩工作。

4、课程设计的文档管理和保存。包含;参加课程设计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汇总表、课程设计题目审定汇总表、学生课程设计文档(课程设计题目、任务书、检查纪录或指导教师批改意见、论文、设计图纸、电子文档资料、译文、索引资料目录、答辩记录、成绩和评语)、课程设计总结和检查纪录。

5、各二级学院、系根据本专业和本单位的教学要求,下发课程设计补充管理规定和文件。

三、课程设计选题的原则;

1、根据大纲要求由指导教师提出具体课程设计题目,教研室主任审批后上报各二级学院、系教学主任审批,统一向有关学生公布,供学生选择。

2、题目选材应满足大纲要求,内容与该门课程相关,难易适中、工作量饱满。课程设计题目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

3、课程设计题目要尽可能一人一题,定期更新和完善。每次题目的更新率必须占总课程设计题目数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四、指导教师的职责;

指导教师的选聘是确保学生课程设计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指导教师应选聘思想素质好、有丰富专业理论知识、责任心强、具备一定教学和学生工作经验且身体健康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来承担。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是:

1、根据课程设计大纲要求,选择课程设计题目及有关资料。

2、必须熟练地掌握课程设计的内容和方法,指导学生做好一切必要的资料和有关课程设计材料的准备工作。

3、在课程设计过程中,要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和设计理念,培养和树立良好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4、课程设计中,指导教师要对学生提出具体的工作进度要求。要严格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能独立按时完成所承担的课程设计任务。

5、要注重启发学生学会将所学到的新技术、新知识、新理念融入到课程设计之中。

6、负责对所指导参加课程设计学生的出勤率和工作态度、课程设计进度、课程设计质量进行指导和考核。参与所指导学生的成绩评定和答辩工作。

五、学生的职责;

学生是完成课程设计的主体,学生能否按时、认真、高质量地完成课程设计任务是考查课程设计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准。因此,凡有资格参加课程设计的学生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及时选择教师和课程设计题目。主动找指导教师接受课程设计任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所承担的课程教学任务。

2、在课程设计期间,学生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如有特殊情况请假,本人必须提出申请经辅导员、指导教师、系主任批准并备案。缺课超过课程设计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课程设计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3、学生必须接受指导教师的领导,定期汇报课程设计的进展情况。对不接受领导的学生或指导教师发现学生有抄袭不良行为者,指导教师有权给该生的课程设不及格成绩。

4、学生对课程设计成绩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依据程序提出复查。教研室接到学生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给学生以明确答复。

六、成绩的评分原则;

1、课程设计评分所给最终成绩,不受学生平时考试成绩的影响。只与学生参与课程设计的表现及完成课程设计论文及相关材料的质量好坏有关。

2、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无无故缺课现象,在设计图纸、资料、设计说明书上有指导教师的审批意见方准有资格参加答辩和成绩评定。

3、课程设计成绩评分按五级分记(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优秀≤20%、及格和不及格≥15%;良好和中等的比例由教研室酌情处理。

4、对一周以内的课程设计,成绩可经教研室主任批准由指导教师根据评分标准直接打分。若学时在一周以上教研室要组织答辩委员会来评定课程设计成绩。

5、课程设计成绩不及格的学生,要进行重修,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处,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相关文件自行废除。

支撑材料10:

课程主讲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课程主讲教师的聘任及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主讲教师聘任资格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

2.岗前培训合格,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具有良好的师德、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独立承担本科生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二条主讲教师聘任程序1.每学期末,依据教学任务,由课程归口所在教研室,提出主讲教师名单,二级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由任课学生班级所在二级教学单位聘任。

2.新教师或开新课教师必须进行试讲,由所在单位组织教研室主任和相关专家,按学校统一规范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主讲教师。

3.主讲教师的助课教师由课程归口教研室安排,并由课程归口二级教学单位聘任。

4.聘任结果由教务处备案、审核。

第三条主讲教师职责

1.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负责所承担课程的教学组织安排;

2.承担课程的理论教学、实验教学、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指导实习或设计、考试阅卷及评分等各教学环节的工作;

3.负责课程教学资料的积累,教学文件的制定、修订及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推进工作;

4.维护课堂纪律和执行课堂考勤制度,认真检查学生到课情况,以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

5.参加教研室教学研究活动情况;

第四条主讲教师管理办法

1.主讲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每学期末,各教学单位应对主讲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主讲教师的教学质量由课程归口教研室所在单位依据主讲教师的职责对其进行考核;

3.对于已经聘任的主讲教师,学生反映讲授效果较差或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的,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听课评估,提出改进要求。连续两学期质量评估不合格者,取消其该课程主讲教师聘任资格;

4.外聘主讲教师应严格按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流动编制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院发〔2005〕77 号)执行;

5.确因教学急需,聘任不具备主讲教师聘任资格的人员担任主讲教师,需经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否则,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支撑材料11:

进一步加强专业课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课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的实施意见为了确保专业课教师能够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能够高质量地对学生实施“工程教育和创新教育”,更好地实现为企事业和生产一线培养高级应用型技术人才这一培养目标,必须加强专业课教师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以便保持和突出我校的办学特色。

一、凡新补充的专业课青年教师,在学校工作的第一年实行坐班制,除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其它时间一律安排在相关实验室坐班。在教研室和实验室主任的指导下参加实验室的各项工作,掌握本实验室各种仪器、仪表及设备的使用,能够独立完成科学实验研究、教学实验的准备和辅助工作,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方法和步骤。

二、专业课中青年教师在经过一个完整的教学过程之后,在二级学院(系)、教研室的统一安排下,带着有针对性的题目到对口的企事业培训(实践)3—6 个月,以便加深对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相对应的生产实践感性认识,加强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中青年教师下厂(所)实践工作由教研室主任统筹领导,并实行双导师负责制(本专业老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兼职教师担任),由校内导师制定培养方案,落实实践单位,并定期进行考核和指导。其实践总结及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三、专业建设负责人以及教授(副教授)在二级学院(系)统一安排下,与企事业单位协商在其技术部门和生产部门担任一定的职务,时间半年到两年,以便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目前的生产实际状态,建立与企事业单位的长期联系。到企事业单位实践的专业建设负责人以及教授(副教授)自己应制订好工作计划,并定期向二级学院(系)汇报,二级学院(系)应做好考核工作,其实践总结及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四、培训(实践)方式、形式和时间到企业培训(实践)方式:项目合作、跟踪项目(产品)、承担生产或(管理)或任务、合作指导本科毕业设计及合作指导研究生等;形式:脱产和不脱产两种;脱产时间一般为 3-6 个月,不脱产时间1-2 年。

五、学校相关政策

1.在航空企事业单位培训(实践)3 个月以上者,学校考核合格后,在学校各级岗位聘任(含职称聘任)中优先考虑;

2.2008 年起相关专业课中青年教师(≤45 岁以下)3 年内没有企事业的培训(实践)经历不得聘任高一级职务;

3.在校内岗位聘任时,对因脱产参加培训(实践)而无法承担教学任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减免 50%教学工作量。

六、工作程序

1.二级单位推荐(含培训内容、目标、时间及形势等);

2.学校审核批准;

3.学校产学研办公室(科研处)或二级单位或教师本人根据教师情况与各企事业协商具体工作(实践)内容;

4.办理培训手续;

5.到企事业单位实践;

6.培训结束后,写出工作总结,并上交工作成果;

7.学校组织专门的考核组对其进行考核。

七、各二级学院(系)领导要充分认识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性,把专业课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纳入人才队伍建设体系中。学校也将此项工作作为考核各单位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各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培养计划,对专业课教师分批、分层次(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完成培训工作。要优先考虑专业建设负责人和青年教师进行脱产培训(实践)。

八、本实施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支撑材料12: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师试讲、试做工作规范

为确保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一章新开课、开新课教师试讲要求

第一条新引进教师首次上课之前,至少应协助该课程教学一年,才有资格申请开设新课。

第二条首次上课的新引进教师新开课,或教师首次开新课时,均需要进行试讲;

第三条试讲教师要充分理解教学大纲,吃透重点,突破难点,试讲内容要重难点突出。讲课要求口齿清楚,表情自然,板书端正,条理分明,举例准确,作业布置得当。

第四条试讲由教研室组织进行。原则上,至少要有一名教授、一至二名副教授出席,教研室全体人员均应参加;

第五条全体出席人员组成评议组,在教师试讲结束后,填写《试讲记录本》,并对试讲结果做出评议。

第六条《试讲记录本》应妥善保管,使用后交二级学院(部)存档。

第二章、实验教师试讲试做要求

第七条新开实验及更新实验项目工作规范

1.实验中心(室)首次开设实验或更新实验项目,必须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规定和基本要求,经二级学院(部)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组织进行,更新实验的内容和手段要有一定的先进性、科学性,并达到一定技术水平。

2.实验教师必须认真阅读实验教材,弄清实验内容与理论的内在联系。熟练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性能、用途及操作要点,认真观察、记录实验现象,并做出准确解释。

3.新开实验必须有规范的实验教材或实验讲义、指导书等。

4. 实验前反复操作,了解并分析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对此要强调补救措施和避免方法。

5.有的实验需要提供实验数据采集表格和数据项,分析实验中出现的误差和产生误差的原因,提供减少误差的操作要领和误差分析方法。

6.总结实验的全过程,书面分析实验的预期结果和问题。

7.提出实验的改进措施,有待以后改进和增减相应的节与内容。

第三章、首次上岗指导实验教师工作规范

第八条首次上岗指导实验教师,至少应协助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一年,才有资格申请指导实验,且必须由学院、教研室和实验室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其进行考核,确定是否上岗。

第九条教研室和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其做相关课程的主要实验,并且写出评语;

第十条对首次上岗指导实验教师的考核内容:

对所属课程的实验课进行试讲;对所属课程的实验进行试做;考核小组对其试讲、试做内容、语言表达、科学作风、实际操作及课程的组织与指导能力进行考核,并对其试讲、实验及技能做出客观评价。

第十一条首次上实验课或辅导实验必须通过试讲、试做并写出试做报告,经二级学院(部)评审组审查同意后方能参加实验的讲解和辅导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支撑材料13: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努力创建具有航空航天特色的、不断增强竞争实力的以工为主的多科性现代化大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

1.强化对教风学风建设的领导。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委会、两次院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教风学风建设工作。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的校教风学风建设领导小组。

2.建立和完善教风学风建设责任制。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学风建设工作,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教风建设工作。教务处负责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师教学评价等具体工作,人事处负责教师培训、教师的责任处理等具体工作,学生处、团委负责学风建设具体工作。各二级院、系(部)成立教风、学风建设工作小组,院长、系(部)主任负责教风学风建设整体工作,总支、直属支部书记(或副书记)负责学风建设工作,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负责教风建设工作。

3.落实领导听课制度。每学期校级干部听课 6 次,并重点对对口联系的二级院、系(部)教风、学风建设给予指导。教学单位中层干部听课 8 次,主管教学副主任(含助理)听课 10 次,机关中层干部听课 5 次。要及时发现并认真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课堂教学进行评价和指导。

4.加强对教风学风建设的督促检查。校领导每学期要带队进行为期一周的教学工作检查。各二级院系(部)也要制定相应的检查措施。

5.坚持教学督导制度。聘请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督导,监督指导学校的教学工作及与教学相关的工作,校领导与教学督导组每学期沟通 2 次,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教风学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6.加快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在 2007 年之前,对近 4 年引进和补充的教师,分 3 期(每半年一期)进行岗位强化培训。新上岗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青年教师独立授课前要至少完成一轮教学辅助工作,并通过试讲。进一步完善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提高广大青年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学水平。

7.完善师资奖惩机制。学校和二级院(系、部)都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加大对优秀授课教师的奖励力度;坚持在教师职务聘任中实行教学一票否决制,对责任心不强、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较大的教师给予低聘、不聘直至解聘。

8.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加强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者给予告诫、处罚。

9.坚持教学研讨制度和集体备课制度。每学期教研室集中性教学研讨活动不得少于四次,二级院、系(部)教学研讨活动安排不得少于二次。院级精品课、优秀课、院重点基础课、专业基础课要坚持集体备课制度,并做好备课记录。

10.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务处每学期要深入各教学单位和教学一线,认真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各级教学管理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2006 年春季在部分二级院、系(部)试行教学工作的两级管理。

11.以课程建设带动教学质量的提高。遴选百门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实施“百门课程质量建设工程”。按省级精品课标准分三个批次进行重点建设,2005 年第一批将重点建设 25 门。各教学单位要参照有关标准并结合实际对专业课和其他课程进行建设。

12.调整、完善与学分制相关的教学管理制度。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多样化的特点制订培养计划,突出专业人才专业培养方向的柔性化,设置多个专业方向模块供学生选择。在各年级培养计划实施中,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要按人才培养计划刚性实施,对柔性化的专业方向模块允许自由选择。

13.抓好班主任、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各二级院、系(部)要尽快配齐班主任,明确班主任、辅导员在学风建设中的职责,编制下发《辅导员工作手册》,进一步落实班主任、辅导员责任制;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对班主任、辅导员按学期进行一到二次评价写实,按学年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与表奖、评岗和晋升职务(职称)挂钩。

14.全面推进学生早操制。坚持学生每天出早操,早操要与课外体育学分挂钩。体育部负责学生出早操的技术指导,各院系负责学生早操的组织工作。学生处负责检查与督导工作。

15.实施辅导员进公寓制。把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阵地前移,保证学生生活区每天 24 小时有辅导员,及时发现并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16.动员教师党员在教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教师党员在教书育人过程中的表现将作为党内评优以及保持先进性的重要考核指标。对于责任心不强、学生意见大的教师党员,其所在党组织要及时给予批评与教育,对于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党内通报批评或党内纪律处分,对预备党员要延长预备期。

17.动员学生党员在学风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学生党员执行学生管理条例和“共产党员任务工程”的情况要作为学生党员日常考核的重要指标。特别是对于在学风建设中不能发挥模范作用者给予批评教育;对于违犯学生管理条例者,给予党内批评教育或党内通报批评,视其情节对预备党员要延长预备期,继续加强考核和教育。

18.通过加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学风建设。切实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动员全体青年团员做争创优良学风的模范。每个团支部要重点帮助 2 名学习困难学生。

19.通过培育精品社团促进学风建设。重点抓好科技文化类社团建设工作,近三年每年培育三到五个精品社团,着力提高社团活动质量,力争使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参与率达到 50%以上。

20.开展机关各部门提高服务质量的评比活动。机关各部门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全面提高服务质量,正确处理服务与指导的关系。每年年末进行一次服务质量评比活动。经过广泛的师生员工民意测评,根据民主测评的情况予以激励和惩戒,努力形成教风学风建设与机关作风建设良性互动、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支撑材料14: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领导干部听课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科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学信息反馈系统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为使学校各级管理部门和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意识,并经常性地深入教学一线,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我校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在修订原有听课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听课人员范围

1.校级党、政领导干部;

2.教学管理部门(教务处、二级学院(部、中心)、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处级干部;

3.机关职能部门处级干部。

第二条 听课次数及要求

一、听课次数:

1.校级领导每学期不少于4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不少于6次;

2.教学管理部门的处级领导(教务处、二级学院(部、中心)、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每学期不少于6次;

3. 审计处、保卫处、离退休职工工作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每学期不少于1次;其他机关处级干部每学期不少于4 次。

二、听课要求:

1.听课时间安排:春季学期安排在3、4、5、6 月份,秋季学期安排在9、10、11、12月份,听课次数应均匀安排,不能集中安排。

2.听课次数超过4次的,应至少安排1次实验课。

3.听1次课是指完整的两学时。

4.听课范围涵盖理论课和实践课,要求必须对课堂总体教学质量给出具体评分。

第三条 听课内容

1.教学态度、教学目的;

2.教学基本功、课型特点、教学环节;

3.控制课堂能力、课堂气氛、板书设计、教学手段、仪表教态等;

4.学生出勤情况,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上课时的注意力和听课效果;

5.注意教师的授课技术和结合教学进行教书育人的情况;

6.注意教室的设备、设施情况。

第四条 听课评价结果

1.听课人员应遵守课堂纪律,并利用课间休息或课后与学生和教师交流,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与要求,并将教学建议反馈给授课教师。

2.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后要完整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制的《听课记录本》,教务处将每月1 日收取上个月听课记录单(或随时报听课记录单),对听课次数和听课反馈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于每月15日通报全校。

第五条 专业负责人(带头人)、课程负责人(带头人)、教学团队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二级学院(部、中心)处级以下干部的听课人员范围、次数、要求、内容及评价结果等由所在教学单位自行拟定相关管理办法,学校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沈阳航空工业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院发〔2004〕127 号)废止。

支撑材料15: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实验教学基本要求

一、实验准备

1.依据实验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认真选用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合理安排实验教学计划。

2.掌握实验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兼顾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各自的任务和特点,制定本实验课或课程实验的任务和要求,并注意各门实验课程的衔接。

3.精心组织实验教学内容,认真撰写实验教案,做好实验讲解的准备。

4.了解学生的特点,掌握学生的实验动手能力。

5.做好实验的物资准备,其中包括:实验用仪器设备全部通电检查工作正常,实验配套附件及消耗材料准备齐全。

6.首次上实验课或辅导实验必须通过试讲、试做并写出试做报告,经二级院(系)评审组审查同意后方能参加实验的讲解和辅导工作。

7.督促学生做好实验预习,并完成预习报告,对学生的预习报告应批阅 1/3 以上,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应在实验课中重点讲解。

二、实验讲解与辅导

1.实验讲解应做到重点突出、条理清楚、语言生动、叙述准确。

2.对实验所用的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等,要认真讲解,必要时应做操作示范。

3.实验讲解要着重讲述实验的目的、内容、方法,注意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仪器设备使用能力。

4.实验讲解要注意启发学生的思维,指导学生总结实验规律。

5.应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室规则,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6.实验辅导要严格按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的要求进行。

7.对学生参加实验的情况要认真考勤、登记,并认真填写实验工作记录。

8.实验进行中,指导教师和实验辅导人员必须在场巡视,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设备,解答实验中出现的问题,验收学生的实验数据。

9.在实验辅导中要反复强调实验安全,对实验中出现的应急情况应及时处理,保证实验安全顺利进行。

三、批改实验报告

1.实验报告要求:数据真实、准确;数值计算、实验曲线正确、工整;文字叙述简洁、通顺;报告格式、图纸符合技术报告要求。

2.批改实验报告要认真负责,指出问题和错误,注意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

3.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严格要求,不合格者退回重做,抄袭报告按缺交报告处理,对缺交报告超过应交报告 1/3 的学生,实验成绩以不及格记载。

4.学生的实验报告教师要 100%批阅,并认真登记。

5.实验报告批改后,应及时返给学生。

四、实验考核

1.实验课要坚持考核制度,以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独立设置实验课应单独考试(查),单独记录成绩。课程实验也要加强考核。

2.实验课的考试(考查)应以实际操作考核为主,理论考核为辅。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正确地选择、使用常用仪器、仪表;实验参数测量方法;实验数据处理和误差分析;实验结果分析。

3.实验考试(考查)的题目由教研室或实验室拟定,二级院、系主任批准后生效,根据实验室设备的具体情况恰当地安排考试方式。

4.试题要经过试做并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

5.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泄漏考试内容,违者严肃处理。

6.搞好实验考试(考查)的组织,做好考试用实验仪器设备及附属材料的准备,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7.要保证实验考试的秩序,对舞弊和违纪行为要及时坚决处理。

8.非单独设课的课程实验的考核办法及各门课程的考核细则,由各二级院、系(部)制订。各课程实验开始时向学生公布。

9.要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分,严禁随意提分,要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成绩。

10.实验考试(考查)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对本门实验课或课程实验做好总结,具体阐述实验教学执行情况并对实验教学质量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并按本教学单位相关规定要求存档。

上一条:教学质量评价及反馈机制
下一条:明确学习目的 夯实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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