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沈航学生事务服务大厅业务介绍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事务服务大厅秉承“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解决学生困难”的服务宗旨,为广大学生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是一个集接待咨询、事务办理、自助服务于一体的新型学生工作平台。
学生事务服务大厅从学生的需要和发展出发,以方便、快捷服务学生为立足点,强调“学生参与服务、参与管理”的服务理念,通过互联网平台,改善传统高校学生事务处理流程,将事务管理延伸至成长服务,全面提升学生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学生事务服务大厅位于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设有接待咨询区、自助服务区、事务办理区等多个功能区域。围绕成绩打印、火车票磁条充磁、证件补办、奖助贷补管理、勤工助学管理、就业指导、保险理赔、建议投诉等方面提供咨询和事务办理。
事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24-89728880。
学生事务服务大厅通过规范管理、完善功能、优化机制、热情服务等措施,切实发挥统筹协调能力,努力做到窗口与部门之间上下通畅、窗口之间相互协调一致,促进各部门学生事务的横向互动,有效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各部门服务学生的效率。
同时大厅着力于推动学生服务管理工作由“统一供给”向“个性化服务”转变,努力建成集教育、管理、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新型学生工作平台。
二、学生事务办理流程
三、书面证明材料
学生在校各类证明可参照如下模板用A4纸自行打印后到,进入网上学工系统申请,辅导员、学生审核通过后到学生活动中心办理。
1、学生在校证明(在读、在籍):
在校证明
***(单位名称):
兹证明***,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系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院全日制四年本科在籍学生,于**年*月考入***专业,现就读于***班,学号为:***。
特此证明。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学院
**年*月*日
2、学生无违纪证明:
证明
***(单位名称):
兹证明***,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系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院全日制四年本科在籍学生,现就读于***专业***班,学号为:***。该生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未受到任何处分。
特此证明。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学院
**年*月*日
注:如需要当地派出所盖章,需要开具上述证明一式两份,到保卫处盖章后,到派出所办理。
四、大学生在校申请参军流程
1.男生报名流程:
(1)网上登记:每年上半年按通知要求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2)初审初检:大学生在毕业离校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
(3)体检政审: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大学生本人,大学生可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以及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审工作。
(4)走访调查: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大学生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5)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审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6)张榜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7)批准入伍: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到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2.女生报名流程:
(1)网上登记:符合当年征集基本条件的女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在8月5日前,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并张榜公示。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8月6日起,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审核表》、《申请表》)并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2)初审初检:女青年持《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地市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并张榜公示。
(3)体检考评:征兵开始后,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4)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后,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其进行政治联审和走访调查。
(5)预定新兵: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对学历、年龄、体检和政治考核全部合格的应征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为预定新兵。预定新兵名单(包括姓名、户籍地、学历、高考原始总分数、综合素质考评分数)同时在省、地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营院外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6)批准入伍:经公示未被举报和反映有问题的,确定为批准入伍对象,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到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注: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工作流程和政策存在调整的可能,有意参军入伍的学生需要提前咨询辅导员。
五、大学生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学生办理医保和商业保险理赔流程说明
(一)在校期间
1.沈阳市医保:
(1)门诊:可以在校医院看门诊,可以按一定比例报销(不低于50%)。
(2)住院:自发性疾病及无第三方责任主体意外受伤的住院(原则上必须在沈阳住院),学生直接携带医保卡和医保本办理住院即可,出院时自动结算,仅缴纳自己需要承担部分,报销比例及范围由医院告知。
(3)大病保险:向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保险,电话为024-62695518。
2.商业保险:
(1)住院的学生在办理完沈阳市医保后,需准备相关材料办理商业保险。
(2)意外导致受伤的且不需住院治疗的学生仅能办理商业保险。
(3)具体办理流程请到学生服务大厅咨询
(二)放假期间
沈阳市医保和商业保险参保学生可以在其家庭所在地医院治疗,病愈后先报沈阳市医保,然后再报商业保险。
沈阳市医保校医保办咨询电话:89724648
商业保险校内咨询电话:89723788
沈阳市医保(异地就医)报销需携带材料
报销材料:
1.《大学生疾病申报表》(校医院307房间办理);2.身份证;3.医保卡、本;4.收费单据;5.住院病志(A4纸大小);6.总的清单。
医保理赔地址:
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辽宁大学老校区对过)
部门:医疗审核处(2楼)
咨询电话:1233362161713
乘车路线:
141路公交车,市委党校车站下车,东行300米,辽宁大学皇姑校区对面。
商业保险报销需携带材料
报销材料:
住院的:1.身份证;2.学生证;3.沈阳工行、建行、农行、中国银行卡任意一种(必须是学生本人的银行卡);4.收费单据;5.住院病志(A4纸大小,复印件带红色公章);6.总的清单(沈阳市医保报销后的全部清单)。
意外伤害的:1.身份证;2.学生证;3.沈阳工行、建行、农行、中国银行卡任意一种(必须是学生本人的银行卡)4.收费单据;5.门诊病志;6.处方药的签字;7.各种片子的报告单。
六、办理公交卡、银行卡及其他常用卡
1.办理公交IC卡
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前往任意沈阳市公交IC卡充值点即可办理,学生票0.4元每人次。距离学校最近的两所充值点是:
(1)黄河大街IC卡业务受理中心。营业时间:8:00-16:00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31号。
电话:26213313
乘车路线:乘坐236到辽宁大学站下车步行100米。
(2)三台子IC卡业务受理中心。
地址:皇姑区柳江街13号。
电话:86500435
乘车路线:乘坐157到莲花山路三台子站下车步行52米。
2.一卡通充值
学校北区食堂一楼和南区收发室二楼办理充值业务。
3.校内及周边银行
校内自助银行:
地址:南生活区服务广场。
招商银行:
地址: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22号(华强城南侧)。
建设银行:
地址:华润万家南侧。
交通银行: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22号(淘乐新天地一楼)临近沈阳工程学院正门东行100米。
中国银行:
地址:沈北新区道义北大街55号(近太湖国际),乘坐236到瀚博皇家御湾站下车步行200米。
工商银行:
地址:道义镇京沈街13号,福瑞家超市正门旁边即是。
邮政储蓄: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镇正良村,道义南大街与蒲昌路交汇处。
七、学生作息时间表
早操、早自习:06:30—08:00
第一节课:08:20—09:05
第二节课:09:15—10:00
第三节课:10:20—11:05
第四节课:11:15—12:00
第五节课:13:30—14:15
第六节课:14:25—15:10
第七节课:15:30—16:15
第八节课:16:25—17:10
第九节课:18:10—18:55
第十节课:19:05—19:50
晚自习:由二级学院自行安排
熄灯:23:00